申请政治庇护的前提是要证明,您曾经受到过或者将来会受到迫害。那么到底什么是迫害呢,这个即使在法律法规无比完善的美国页没有明确额定义,自然也就
不能给出一个简单明了的定义。
大部分时候大家都是根据自己长期处理申请案件的经验以及从移民局和移民法庭审理公布的一些案件细节中总结出来比较容易理解的,好让大家在决定申请政治庇护前,自己是否符合的迫害标准以免花了钱和时间结果递交的政治庇护申请被拒绝。
迫害你的主体要明确,不能是个人,也不能是某个领导。应该是一个用很大权力覆盖的机构或组织甚至是国家。它的力度要能够让你无法再正常的生活下去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比如被警察抓捕,长期拘禁,毒打,罚款,就构成了严重的迫害。但是如果是单一的罚款或者简单的询问或拘禁也没法构成迫害。并且申请者不能因为自己的刑事犯罪而导致处罚。
当然有些长期的受到的一些歧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说强行让你揭发检举指认等等一系列行为。强迫你去做一些事情或强迫你去做你不愿意去做的事情,都可以构成迫害但是需要满足庇护申请的另一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庇护。
当然只是满足这些还不够,具体而言需要根据每个人的经历来做一个全局的观测。来决定如何讨论案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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